一、严查无号牌违法
对未上牌(含黄牌过期、未登记上牌) ,依照《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以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罚。
具体为——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其中,在限行路段被查处的,将依照《特区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第一款规定,扣留车辆并处罚款。具体处罚标准以辖区大队开具的单据为准。
二、严管限行路段
对违反规定的将按“冲禁令”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及措施以辖区大队开具的单据为准。
三、严查重点违法
严查电动自行车上高快速路等重点路段严管限行路段违法。未上牌车辆、限行区行驶的,且存在载多人、在中间车道高速行驶、涉嫌非法营运等情形的违法行为。
四、严管重点车辆
严查禁止上路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
“一宽”、宽严相济执法
未悬挂车牌的车辆在被查获时,如车辆已在网上预录预约登记或交验车辆后待领取牌证的,不予查处。
对于未上牌的违法超标电动自行车,交警会现场引导车辆所有人进行置换,车辆所有人同意置换,给予人性化从轻处理;不同意置换或放弃违法超标车的,将扣留车辆,待相应违法处理完毕才能取回车辆。
注意,酒后驾驶电动车也违法!
一、存在下列情形,处500元罚款
1、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存在下列情形,处1000元罚款
1、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
2、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存在下列情形,处2000元罚款
1、 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
2、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