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
已经通过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申请条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且本人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初创企业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正常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初创企业出资人或企业法人且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5.除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学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港澳台居民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为深圳户籍;
6.未享受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