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变更和终止情形的指南

我们为户籍变更和终止提供奖励。如果您迁出所在区,填写申请表并在一个月内报告迁出社区工作站。对于迁入市内的人,从下一个季度开始发放奖金。我们会在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如不符合条件,需停止发放。如需变更银行账号等资料,请向社区工作站提交申请。

奖励的变更及终止

(一)户籍市内迁移并迁出所在区的,奖励对象应当在迁移本季度向迁入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报告,填写申请表。迁入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与迁出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联系并确认后,从下一季度开始由迁入户籍所在地发放。

(二)户籍迁出本市的,奖励对象应当在迁出一个月内向原申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报告,并填写申请表,自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

(三)奖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奖励金。奖励对象的亲属应当在奖励对象死亡后一个月内及时前往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其退回多领取的奖励金,具体办法参照退回养老金待遇办法。

(四)每年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对奖励对象进行一次奖励金资格认证,资格认证通过的,继续发放奖励金;资格认证未通过的,暂停发放奖励金。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其资格认证按照养老金生存资格认证的程序办理;未在市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的奖励对象,应当每年在其出生月份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进行指纹验证,已通过信息比对、社会化服务与远程自助认证等认证模式进行资格认证的,无需再到现场进行认证。

(五)奖励对象领取奖励金后,本人因再生育等原因不再符合奖励条件的,应当在不符合条件情形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原申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报告,并填写申请表,自不符合条件情形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奖励金。

(六)奖励对象需变更发放的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的,持相关变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提交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在信息系统内予以变更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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