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申请深圳小汽车更新指标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后,单位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
2、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
3、该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没有强制注销记录。可申请更新指标车辆数量。
申请材料
1、小汽车更新指标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车辆受理回执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根据提示上传申请材料(此流程全程网办)
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点此进入
2、受理
受理人员对接收到的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提出预审意见,并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回执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受理后,审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4、审批
审批人员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申请。
6、送达
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