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深圳养老保险可以取出来吗?
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申请结算取出来的。
第一是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第二是参保人在不同的地方同时缴纳了养老保险,或在本地同时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需要选择其中一个按规定进行清退。
第三在未达到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时,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后,可以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取出来: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参保人。
2、即将或已离境且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结算个人账户的外国及中国港澳台参保人。
3、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本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但不申请延缴或转移的,可申请个人结算(已在异地领取养老待遇的除外)。
4、参保人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由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结手续的遗属领取。
线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index.html)-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参保缴费管理”—“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结算”,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结算信息;
2.受理: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结算信息(即时);不符合网上办结情形的,申请人按要求上传材料,系统自动受理并生成单位信息(即时);
3.审核:网上办结的,系统审核(即时);上传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补齐补正5个工作日);
4.网上办结的,系统审批(即时);上传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批(补齐补正5个工作日);
5.办结:系统为参保人办理结算,退费至金融社保卡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目前仅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招行、交行、中信、平安、农商银行,已办理并激活金融社保卡的必须以金融社保卡作为退费账户);
6.送达:申请人可网上查看结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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