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深圳对全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实施分档处罚。
一、处500元罚款的违停
在以下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隧道、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高速路、快速路(不含辅道)上;
(三)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单条车道宽不超过4.5米);
(四)深圳交警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处1000元罚款的违停
在下列道路、路段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社会道路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处2000元罚款的违停
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处200元罚款的违停
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他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ps: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五、处罚原则、程序
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深圳交警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的,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
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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