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康门诊报销比例
社康门诊报销比例
一档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甲类药品、诊疗项目或医用耗材: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例如社康)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2.乙类药品: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和专科医院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5%。
二、三档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
在选定的深圳市内定点社康中心就医,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同一医保年度内的最高支付总额≤1000元。
1.甲类药80%,乙类药60%;
2.单项诊疗或材料90%,最高支付额<120元。
政策来源:深圳市医保局
链接:http://hsa.sz.gov.cn/zwgk/zcfgjzcjd/zcfg/ylbx/content/post_1932704.html;http://hsa.sz.gov.cn/zwgk/zcfgjzcjd/zcfg/ylbx/content/post_10240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