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持续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现对2024年宝安区年初汽车促消费活动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2月1日(含)至2024年3月15日(含)。
二、活动内容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消费者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详见附件1)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提交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同时,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须在2024年4月15日24:00前提交,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行驶证和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其中,车企预审证明是由各汽车销售企业在购车人取得合同和发票后,结合实施细则材料要求进行预审并开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由汽车销售企业提供。鼓励在宝安辖区保险机构(详见附件2)购买车险。
三、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资金预算4500万元。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四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总额和最低补贴标准,在各档位申请量达到限额时停止接收新增申请。在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各档位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7000元,最低补贴1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9000元,最低补贴2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0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2000元,最低补贴5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5000元,最低补贴7000元。
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本活动补贴可与国家、省、市消费补贴叠加享受。备注:在保证本次活动总预算和各档位的每台最高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于部分档位中未被申领的资金,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到其他档位。
四、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通过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车的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二)申请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
2、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3、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汽车经销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之间,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间。汽车经销企业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车企预审证明,落款时间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间。
4、新购车辆须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见附件1)购买,且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应签字盖章《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并于2024年3月15日前发送到邮箱。
5、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6、所购车辆须登记注册在申请人本人名下。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本活动补贴可与国家、省、市消费补贴叠加享受。
五、申请流程
实行“零跑腿,无纸化、线上申领”方式。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需实名验证登录),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港澳台及外国人无法通过云闪付APP申请的,可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2024年宝安区年初汽车促消费活动”。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申请人在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之间,通过云闪付APP按系统提示提交销售合同和发票,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2024年3月15日24:00后将停止新增申请。已成功锁定补贴名额的申请人需在2024年4月15日24:00前提交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附件3),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港澳台及外国人通过邮箱申请的,按照上述规定时间节点提交材料。
2、材料复核: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经复核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不再受理。
3、对外公示: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人名单在署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补贴发放: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人,将购车补贴款打入其名下银行卡账户。
六、申请材料
(一)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需提供承诺书:
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补贴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销售合同;
3、新车购车发票;
4、新购车辆行驶证;
5、申请人本人名下银行卡,填写开户银行需精确到支行(用于发放补贴);
6、经汽车经销企业盖章和申请人个人签名的《2024年宝安区年初汽车促消费活动材料预审证明》(见附件3);
7、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
附件:
1.附件1-2024年宝安区年初汽车促消费活动企业名单.xlsx
3.附件3-2024年宝安区年初汽车促消费活动材料预审证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