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决定对全市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规停车”)实施分档处罚,现将具体执行标准通告如下:
一、在下列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500元罚款:
(一)立交、隧道、高架桥上(含匝道);
(二)高速路(不含收费站广场)、快速路(不含辅道)上;
(三)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单条车道宽不超过4.5米);
(四)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施划有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的路段。
二、在下列道路、路段、地点违规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交通管制措施,明确不得停放、临时停车的路段;
(二)小区、单位出入口,社会道路消防通道、盲道、人行横道、黄方格、公共汽车站点。
三、因违规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处2000元罚款。
四、除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外,在其他道路、路段违规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五、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处罚。
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可以将其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七、对确有证据证明属于首辆违规停放车辆并引发其他车辆效仿的,在分档处罚幅度内加倍处罚。
八、在依法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违规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交通警察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在机场、口岸、码头、车站等禁停区域违规停放、临时停车,责令立即驶离并依法处罚。
九、交通繁忙路段、道路临时停车收费泊位路段另行发布通告(具体道路请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查询)。
十、本通告所称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专用车道、辅道等。
本通告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之前发布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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