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政策原文

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的原则对居住社保积分入户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政策的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工作,将计划指标统一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工作,组织开发信息系统,受理、审核入户人员申请材料,为达到入户要求的人员办理入户手续。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医保局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在深圳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审核(复核)入户人员租赁深圳市住房信息。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审核(复核)入户人员婚姻信息。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维护和技术保障,统筹积分入户涉及的信息共享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民政局确保积分入户涉及的社保、房产、租赁、婚姻等信息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共享。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做好入户审核工作。

第五条 申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合法租赁住所(已登记备案)年限满10年;

(四)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满10年;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第六条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情况及诚信守法情况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适时对积分指标及分值做动态调整。

第八条 办理居住社保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局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第九条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实行统一集中受理,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市公安局每年另行公告。市公安局根据入户申请人员积分分值排名和年度积分入户指标,确定正式入户人员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正式入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安局提交相关入户材料。审核通过的,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公示期间,入户申请人员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公安局申请复核,同时提交相应复核材料。各相关部门依据本办法第四条职能划分,在收到市公安局移交的复核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市公安局。

第十条 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公安局报送相关入户材料,经核实有效后,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入户指标,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第十一条 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至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第十二条 入户申请人及其随迁家属户口簿仍登记为农业家庭户的,应当同时办理深圳市“农转非”手续。

第十三条 市公安局依据本办法制定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事指南,加强宣传和指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第十四条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申请人员应确保入户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除有特别说明之外,本办法对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以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为准;所称的年度,指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试行)》(深发改规〔2017〕1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会同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积分表:

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入户】可获深圳积分入户最新消息!
(0)
本地网整理本地网整理
上一篇 2023年7月9日 下午1:56
下一篇 2023年7月9日 下午3:14

相关推荐

  • 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医院)港澳居民挂号流程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医院)是一家位于深圳湾口岸附近的公立三甲医院,距离仅需15分钟车程。我们提供专门的港澳就医通道,方便港澳居民挂号就诊。医院设有医学美容科、全科、口腔科、血透室、产科、体检中心,并为港澳居民提供特殊预约挂号服务。挂号方式有手机挂号和现场挂号两种选择,详细流程可在医院官方公众号中查询。

    2024年4月11日
  • 深圳大鹏车辆通行是否需要预约

    深圳交警将在2023年4月29日至10月6日期间的双休日和节假日实行临时交通管制。预约通行区域适用于小型客车,未预约进入将受罚款和扣分。

    2023年7月9日
  • 2024年深圳小梅沙景点是否开放自驾车?

    2024年深圳小梅沙不建议开车前往,需要提前预约通行并停放在周边停车场,采用地铁或其他公共交通到达。小梅沙官方建议游客通过深圳地铁8号线、深圳公交M196路等方式抵达。深圳交警表示小梅沙道路条件差,停车资源有限,不具备车辆安全通行条件。封闭盐梅路、盐梅北二路、山海三街以及惠深沿海高速小梅沙出口匝道,“五一”期间禁止社会车辆通行。建议预约车辆停放在大梅沙周边停车场,并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前往小梅沙。

    2024年5月1日
  • 2024广东春季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填报时间和流程详解

    2024年广东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入口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考生需按规定时段登录系统填报志愿,并确认志愿。了解成绩、招生政策和院校招生章程,熟悉招生专业和要求,填报志愿并提交。注意填报信息准确性,确认志愿时选择适合的确认方式。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2小时内不可修改,但仍可进行志愿确认。遗漏志愿需在征集志愿阶段补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志愿的无效。

    2024年3月13日
  • 2025年深圳交通银行蛇年纪念币兑换指南

    2025深圳交通银行蛇年纪念币兑换指南!1月3日至9日,凭身份证及现金/银行卡即可兑换。预约、兑换流程及网点信息,立即获取!

    2024年12月24日
  • 工商银行深圳分行2024年星令营暑期实习招募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招聘2025届应届生(本科、硕士、博士)进行暑期实习。实习时间为2024年7月-8月,地点在深圳市。优秀实习生可直通2025年度秋季校园招聘笔试。申请者需符合相关条件并在线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4日。

    2024年6月10日
  • 2024深圳工会会员日:新会员福利大揭晓

    参与深圳工会会员日抽奖,2024年3月22日后入会的实名会员有机会获得5000张满50减20元惠工消费券。活动时间为3月22日至24日。了解更多详情,请进入深i工小程序参与活动。深圳工会会员日福利活动,每天薅羊毛、吃喝玩乐、购物出行特惠。

    2024年3月25日
  • 2024南粤春暖春季公益招聘活动详情

    参加深圳市松岗街道举办的招聘会,时间为3月16日(周六)下午13:30至17:30,地点在满京华满纷天地·杉杉奥特莱斯南广场。此活动由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主办,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应急管理办(劳动)承办,满京华科技创新园提供支持。了解更多2024深圳市招聘会,请参考我们的拓展阅读。

    2024年3月15日
  • 穗莞深城际前海站公共区装修样板验收通过

    穗莞深城际最新消息!机前段Ⅱ标机电设备二工区前海站公共区装修样板验收通过,标志着该项目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该线路将连接深圳机场、前海、宝安中心,预计将极大提升广深两地交通便捷性,促进湾区一体化发展。

    2024年5月16日
  • 深圳光明区委组织部招聘7名党建组织员

    深圳光明区委组织部招聘党建组织员!现公开招聘多个职位,要求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报名时间截止6月7日。欢迎符合条件者报名,详情请查看公告。

    2024年5月26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