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人员医保继续缴纳条件与要求

退休人员继续缴费条件包括:已在深圳市领取养老金,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并未参加其他医保方案,以及符合退休条件。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还需满足养老金领取地为深圳、达到合法退休年龄、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年以上。对于跨省流动和省内流动就业的人员,所在地不会影响养老金待遇领取。

继续缴费条件

退休条件

继续缴费条件

退休人员申请缴纳医疗保险费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年限。

3.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条件

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包括非深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②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等。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统筹区转入的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所在地不能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

待遇领取地确认

深圳退休人员医保继续缴纳条件与要求

1.跨省流动就业:曾在两个以上省份有参保缴费的。

2.省内流动就业:在广东省内两个以上城市有参保缴费的。

3.临时账户:在本人户籍地以外地区的参保人员,初次参保时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0周岁的人员建立的社保账户,为临时缴费账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保】可获深圳医保缴费标准、医保报销比例及报销流程、医保档次变更、异地就医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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