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
(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申办材料
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条件的人员申办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应当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上填写信息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已注销人员提供当前有效中国护照)。
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员申办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应当在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上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后,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原件核验:
(一)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二)获得的最高学历的验证证明;
(三)国(境)外院校、科研机构的访问邀请函或者证明信;
(四)访问期间的项目成果及已发表的课题论文摘要;
(五)访问期间的护照及签证页(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访问人员提供访问期间的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页);
(六)申请人身份证件(户籍已注销人员提供当前有效中国护照)。
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申办流程
(一)系统申报业务总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报:留学人员登录系统填报信息,提交到业务权属部门。
2.业务权属部门受理审核审批:业务权属部门在业务承诺时间内对申报单位提交的业务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二)留学人员登录系统后,选择【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审定】,单击在线申办。
进入事项具体页面,阅读“申请条件”、“温馨提示”、“申报材料清单”等信息,并勾选“本人已阅读并同意”,单击【下一步】
1、【申报情形选择】(必填)
申请人进入后,必需选择申报情形:攻读学位人员申请,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申请。
2、【留学人员基本信息】(必填)
留学人员基本信息内容必填。标*号信息项,为必填项。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系统默认读出,需补充其他等关键信息。其中,国籍选择非中国时,政治面貌、民族、户籍地等不必填(国籍选择为“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时,政治面貌、民族、户籍地不必填)。证件有效期为身份证的有效时间,有效期小于当前时间,不可申报。
3、【留学人员业务信息】(必填)
留学生业务信息必填。标*号信息项,为必填项。根据《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信息填写留学国家、留学开始时间、留学结束时间、就读学校/科研机构、专业/研究方向、学科、认证学位、教育部证明编号。留学类型为“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时,教育部证明编号和认证学位不需要填写。填写业务信息后,可以根据教育部证明编号获取详细的学历学位信息,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
4、【教育经历】(必填)
教育经历必填,申请人单击【新增】,填写学历具体内容;完成后,单击【保存】。
5、【工作简历】(选填)
工作经历选填项,申请人为非“待业”状态时,工作简历必须填写,必须填写一条“至今”的工作简历。如单击【新增】,填写具体内容;完成后,单击【保存】。
6、【申报下一环节信息】(必填)
留学人员选择业务申报去向及所报送单位,单击【下一步】。提交时对留学信息进行对比,如果比对不通过,弹出提示信息。选择“请仔细核对重新输入”,对业务信息中的留学信息进行修改。选择“输入信息无误,走人工审核通道办理”,不修改留学信息,走人工受理、审核、审批流程。提交时对比通过的,证件为“身份证”,不弹出提示框,直接走秒批流程。
7、【事项材料上传】(选填)
根据申请人选择申报情形和留学信息的对比结果而定:
(1)攻读学位情形对比结果通过不需要上传材料。
(2)攻读学位情形,申报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对比成功,不需要上传材料。
(3)攻读学位情形,选择“临时证明”,需要上传材料。
(4)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情形需要上传材料。
(5)上传附件信息,上传格式支持 PDF 格式和图片。
攻读学位情形——长期证明:
攻读学位情形——临时证明:
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情形:
检查数据无误后,单击【提交】,业务送市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核。
秒批情形:
人工审核流程:
(留学人员个人申报环节结束。撤回业务,请到个人【用户中心】。)
(三)资格证明打印
申报业务办结后,在【用户中心】业务列表中,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资格证明。办结的业务因其他原因被撤销后,可打印撤销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