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名单公示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以下简称《轮候与配售办法》)等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对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的8351户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8008户。现将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和方式
从2023年4月11日至4月25日,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15天。
二、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须通过“i深圳”微信公众号或APP预约,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提交信息变更(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资料提交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咨询电话:0755-88631666(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三、重要提示
(一)根据轮候与配售办法规定,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根据《轮候与配售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家庭之后。
(三)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人才认定、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提交信息变更(节假日除外)。
(四)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点此前往查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