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测与评估、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和康复、职业卫生和核辐射卫生应急、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及相关的科研和基层指导等工作,并为周边社区提供综合性医疗服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结合院发展需要,本单位决定公开选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目录外专业,根据专业课程判断;国外学历学位证未明确标注专业的,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标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论文、成绩单等);
(2)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压缩(文件名称请按“选聘+招考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zfyrl@wjw.sz.gov.cn。
(二)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报告);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5.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条件与选聘职位要求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报名⼈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报名⼈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员本⼈承担。
(五)确定面试人选。
1.根据选聘条件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由招聘单位短信通知。所有符合资格报名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根据岗位报考条件,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复核确认。资格复审通过由招聘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放《面试通知书》,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通过及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复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深圳职业病防治院官网公布。面试人选标准参照《岗位表》要求确定。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标准为:
(1)业绩、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
(2)学历背景、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
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居民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19号)。
(二)方式和内容。
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的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三)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官网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体检结果等均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另行短信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院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我院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招聘名额的,不进行递补。
九、有关事项说明
(一)在招考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投诉方式: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19号),咨询电话:0755-84356800转8520。投诉电话:0755-84356800转8421。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解释。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jw.sz.gov.cn/zybfzy/xxgk/rszp/content/post_11356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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