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及要求、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相关学历的毕业人员。报考者均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7月1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过硬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责任心强,具备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征兵专员(专业技术岗)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可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或曾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正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及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等招考招聘被认定有作弊等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系统先注册,再进行报名,同时务必牢记用户名和密码;系统及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为必填项,主要用于接收笔试、面试等通知信息(报名系统请在电脑端打开)。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9:00起至7月19日(星期五)18:00止(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3.以下相关报名资料须在系统上传扫描件: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如果是中共党员的,请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
(6)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明扫描件;
(7)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4.温馨提醒:
(1)学历验证证明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并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
(2)具有国(境)外学历或学位人员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数超过10人,择优按1:10进入笔试;10人或以下,符合岗位条件的都可以进入笔试。网上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报考人员初审结果由招考单位统一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附件。个人条件与招聘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可重复。
3.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真实、准确、诚信地填写相关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各环节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社区或党务工作经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居民户口簿、退出现役证件等相关时间的计算截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践行诚信报考。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均可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恶意报名、攻击考试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笔试
(一)笔试内容:主要内容为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预备役人员法。
(二)笔试时间及形式: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采取线下笔试的形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笔试成绩查询:在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资格复审
根据资格审核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数小于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则按照“(进入面试人数-1)/2取整数(四舍五入)”核定调整招聘名额。如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岗位,招聘名额取消。面试与资格复审同步进行,有关工作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一)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组织:具体形式及地点等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2.报名表(本人自行打印签名);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5.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交党员身份证明资料(即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6.提供户口本(核实原件,收取户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7.以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须提供退役军人证明(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9.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
五、确定人选及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由招考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入围体检及考察人选)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选择题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所有成绩均相同者,由招聘单位重新组织面试加试确定名次。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告知报考者总成绩、岗位排名以及是否入围等相关信息。
入围人员须在规定时间自行到深圳市内具有资质的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等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确把忠诚党和人民、具有坚定信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聘用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年龄、学历、户籍、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条件,及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发现考察人选存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招聘公告相抵触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放弃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不满的,由招聘单位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中,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招考单位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考单位(或招考单位的下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员入职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入职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或者实操,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或视情况退回劳务派遣机构,不接受组织安排、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所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招聘岗位对应的职级和学历等确定。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考单位均可以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考试考察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行为的报考人员,将按照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手续的,将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及附件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5-27788204,工作日9: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