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并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协作精神强,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注册会计师或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具有10年以上财务、金融、企业管理工作经验,且有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长等同类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熟悉国家金融政策、企业财务制度及流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以及出色的企业管理、战略管理、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八)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
8.处于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至2024年9月17日(星期二)18: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由应聘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至区财政局邮箱(gzjgzk@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应聘者姓名”。
3.报名咨询:张女士,联系方式:0755-8821054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4.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2024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报名表》(含免冠彩色电子照);
(2)个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扫描件;
(4)职称证或技术等级证扫描件;
(5)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业绩成果资料以及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与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流程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任人选–公示–正式聘任。
(三)薪酬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与所任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任职试用期一年。其薪酬对标市场,结合区财政局相关规定确定(具体以协商结果为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区财政局无关。
附件:深圳市光明区2024年公开招聘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