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街道2023年第四批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执法辅助类雇员6名,主要从事街道行政执法辅助工作或综合治理辅助工作;
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工作。
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具体工作内容由街道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岗位一:执法辅助类雇员6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3、具有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验,需提交社保缴纳清单;
4、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6、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与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7、在同等条件下,有C1以上驾驶执照者并能熟练驾驶车辆者优先。
(二)岗位二: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为会计、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会计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具有1年及以上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的工作经历,需提交证明材料(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缴纳清单、劳动合同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5、有良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7月 21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及法定假期不对外办公),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凤阳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505室;联系电话:89617636;联系人:易小姐);
4.报名资料:《凤阳街道招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最高学历(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于学信网打印)、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离职证明)等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5.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笔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不合格者,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凤阳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五、其它要求
考试期间,考生按要求佩戴口罩,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凤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