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保育员 1 名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3.持保育员上岗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4.熟悉幼儿园保育工作流程,身体健康、普通话流利,责任心强、有公办幼儿园保育工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三)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内警告或单位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任一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
5.有犯罪记录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从事学前教育的情形;
6.存在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办幼儿园辞退的情况;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第十幼儿园应聘报名表》(附件 1);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健康证及保育员上岗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5)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个人承诺书(附件 2)
3.报名方式:请将报名材料,于 6 月 27 日前发送至邮箱。或递交纸质资料(报名表、相关证件复印件)到深圳市第十幼儿园门卫室。
邮箱地址:
1836711774@qq.com
4.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755-25421586 王建老师
扫码获取以下报名表:
附件1:《深圳市第十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附件2:个人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幼儿园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择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通过电话告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三)面试
招聘工作小组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方式有自我介绍,现场问答,技能展示等。
(四)聘用
择优录取,经体检合格者,幼儿园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
其他说明
薪酬待遇
参照《深圳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参照基准》确定岗位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特别说明
提供的材料需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信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