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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天峦幼儿园创建于2016年9月,是龙岗区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坐落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天峦小区内。幼儿园占地面积为3001.18平方米,核定办园规模10个班级。
我园将平行导入优质幼儿教育资源和优质教育模式,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办学。通过艺术和体育特色发展幼儿的表现力和创造力打造有生命力的儿童乐园,让幼儿在在轻松快乐的氛围中健康成长,并在科学规范的管理中求发展,在细节的服务中不断求完善。
园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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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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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2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及教育类相关专业;
4.持有健康证;
5.热爱教育事业,有美术、音乐、舞蹈等特长优先;
6.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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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按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 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 失信惩戒对象;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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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00截止。
2.请有意向者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排列,传送到幼儿园指定的邮箱:tianluan2016@lg.gov.cn。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
4.招聘咨询电话: 18098974356(8:30-12:00,14:30-17:00)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word电子档);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电子档);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
4.承诺书(附件3);
5.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荣誉证书等材料。
6.无犯罪证明;
(注:以上报名材料除附件外,请提供电子档的扫描件,并按顺序上传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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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报名表
2.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3.附件3:承诺书
4.附件4:证明
5.附件5.2025年广东省公务员报考专业目录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4.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则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
5.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面试通过后招聘单位将统一预约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人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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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