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决策部署,助推光明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面向全国选聘优秀教研员、教师16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5年10月选聘教研员和教师岗位表》(见
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教师。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选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资质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或者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具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或指导学生获得过国家级及以上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经历的主教练员(主要指导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相当荣誉称号,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通过非在职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应聘人员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应聘人员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数学,本科专业为数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学位。
2.报考专业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岗位要求是六位代码的专业,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是四位代码的,则其相应的下一层级的六位代码的专业也符合。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
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及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进行判定;同样,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需提供原版课程成绩单、学校官方专业情况介绍等,并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应聘人员须对翻译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线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后续环节提供原件查验。
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B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A0401)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成绩单及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由选聘单位进行综合判断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应聘人员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如应聘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按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的,所有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与岗位对应学科且不低于岗位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语文岗位的需提供高中语文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语文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仅有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语文岗位的需提供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证)。
二、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线上报名、资格审查、业务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
(一)线上报名
1.时间:202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
2.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文件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jyjrs@szgm.gov.cn)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按“(2025年10月选聘教研员和教师)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的格式命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如出现报考多个岗位并提交资料,则判定为不合格并取消报考资格。
3.须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5年10月选聘教研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5年10月选聘教研员、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3)。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还要提供本科的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5),须由工作单位开具,须详细证明所任教的学段学科、班主任等工作经历及相关工作年月)。
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验原件留复印件)。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在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如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足以证明其符合报考岗位工作经历要求,则其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其他材料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任职经历文件和荣誉证书(含荣誉表彰、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管理业绩等)。
(9)承诺书(附件6)(本人签名扫描件)。
(10)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包含不限于以下材料:
以“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资质条件报考的,需提供高级教师评聘材料、聘任证书或可佐证此资质条件的评审、证明材料。
以“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资质条件报考的,需提供明确写有现场课堂教学竞赛的荣誉证书。如以上材料未标明现场课堂教学的,需提供现场课堂教学竞赛的比赛通知文件、比赛现场照片、有关宣传报道等材料,证明为现场课堂教学比赛。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所需提交的材料中,第1-2项提供电子文档,3-10项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根据选聘条件、岗位要求等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将进入业务考核环节。
区教育局在直接业务考核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符合公告及岗位条件的,将以邮箱回复的形式发放考核通知书。具体地点等事项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另行公告,并通过短信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核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三)直接业务考核
直接业务考核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1.时间和地点:直接业务考核在资格复审结束后进行,地点在深圳市光明区,具体安排见考核通知书。
2.直接业务考核形式:有生授课+结构化面试。
3.直接业务考核综合成绩合格线及计算办法:
直接业务考核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其中教师教育岗位的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100%。其他岗位业务考核综合成绩由有生授课+结构化面试按比例组合,有生授课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有生授课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有生授课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通过加试决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考察与公示
(一)体检
直接业务考核结束后,在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上公布。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到深圳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结果将由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短信的形式告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四、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备案同意聘用后,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业务考核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业务考核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试用期
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约定的试用期,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宜
(一)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并按要求参加相关选聘程序;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六)网上报名邮箱:jyjrs@szgm.gov.cn
(七)选聘公告网址
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s://www.szgm.gov.cn
(八)咨询电话
光明区教育局:0755-8821957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5年10月公开选聘教研员和教师岗位表
2.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5年10月公开选聘教研员和教师报名表
3.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5年10月公开选聘教研员和教师信息表
4.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板)
6.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5年10月公开选聘教研员和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2025年10月公开选聘教研员、教师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