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类型及相关通知

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类型及相关通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和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根据土地来源,可以细分为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供应用地、城市更新用地、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用地以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等新建居住房屋项目。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包括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根据《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深建规〔2022〕8号)认定,《办法》未作规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类型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

(一)新建项目,是指在各类建设用地上新建设的项目,包括未开工、已开工但未竣工项目。根据土地来源,可以细分为:

1.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新供应用地(含产业园区用地等)、城市更新用地、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用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留用土地等新建居住房屋项目。

(二)居住存量房屋筹集项目,是指利用产权清晰且已建成使用的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简称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以及将按规定经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的城中村房屋等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简称城中村改造项目)。

1.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主要包括利用居住用地上的居住存量房屋、存量产业园区(含物流园区)配套宿舍项目以及其他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筹集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

2.城中村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已完成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正在办理改造手续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项目,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该类项目按照《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深建规〔2022〕8号)认定,《办法》未作规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保租房】可获深圳保租房最新政策、房源计划供应表、房源项目信息、申请条件和申请流程等最新消息
(0)
本地网整理本地网整理
上一篇 2023年12月8日
下一篇 2023年12月8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