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及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及材料
受理范围
在本市登记注册,直接与消费者(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与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统一安排服务人员为消费者(客户)提供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等家政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家政企业。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电子版)
2、内部培训制度(电子版)
3、培训记录台账(电子版)
4、员工劳动合同(电子版)
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提出备案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二)审核。
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企业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不低于10%比例以电话抽查等方式核查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工作岗位。发现企业申报情况与实际核查情况不一致,不予受理并退回申报单位。
(三)公示。
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视为审核通过;公示后有异议的,由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调查,作出审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