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我市社会保险最低缴交标准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交低于本市最低缴交标准的2/3的,据实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及终止情形:
(一)补贴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证书发证之日起24个月。
(二)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已正规就业;
2.连续 3 个月未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未申请补贴时间超过 6 个月以上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补贴】可获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以及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请指南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