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奖励金标准,每人每月可获得260元的奖励。这些资金由区财政承担。退休人员可额外享受5%退休金加发,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对于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55周岁的女性,以及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人员,将从迁入当月起开始计发奖励金。对于在2009年1月1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男性和女性,以及在达到规定年龄后迁入本市的人员,将从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开始计发奖励金。对于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人员,将从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开始计发。
奖励金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达到规定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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