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简介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可申请补贴,条件如下:1)招用2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作为见习人员;2)见习人员在该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3)见习人员不得超过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4)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5)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6)见习岗位不具有安全隐患;7)见习地点不包括娱乐场所。

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

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参加本单位就业见习(以下统称为见习人员);

(二)见习人员未在该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除外)。

(三)用人单位接收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四)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五)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六)见习岗位不属于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七)见习地点不包括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见习】可获深圳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申请指南(见习申报、补贴发放)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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