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本市注册并纳税的用人单位,若满足以下条件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1.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 缴纳社会保险;3. 工作地点在本市范围内;4. 不属于特定岗位。政府采购项目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可申请招用奖励。招用零就业家庭人员的可享受补贴和奖励,年龄不满35周岁的人员补贴时间不超过1年。招用35/45年龄人员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且依法纳税的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

1.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2.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3.工作(岗位)地点在本市范围内;

4.工种岗位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①非员工制的家政服务(含钟点工);

②促销员、推销员、产品(服务)推广员、业务员、送单员、业务经理(助理)、私人家庭作坊、个体商贩;

③无固定薪金、无固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不明确或者工作时间不饱和的;

④个体工商户主及其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但登记失业满3个月的3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失业人员(以下简称“35/45人员”),企业投资者、经营者;

⑤社区股份有限公司招用“农转居”就业困难人员;

⑥劳务派遣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35/45人员派遣往用工单位的;

⑦对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重新在原用人单位上岗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时间与回原单位工作时间相距不足12个月的。

(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但不能申请招用奖励。

(三)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项目和标准给予补贴和奖励。但零就业家庭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的失业人员享受补贴和奖励等政策时间不超过1年。

(四)用人单位招用35/45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补贴】可获就业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指南及补贴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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