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5000元
享受期限:一次性
办理形式:网上申报
审批服务形式:网上办
业务系统:深圳市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补贴对象及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招用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三)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请程序
(一)补贴对象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下载模板打印并盖章后,扫描上传,一式一份)。
(二)符合条件人员的脱贫人员证明。
(三)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
(一)注册与申请。
1.吸纳脱贫人口的用人单位在社会统一用户平台(https://sipub.sz.gov.cn/suum/goLoginNew.do)注册账户(已注册账户用人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填写用人单位银行账户等相关信息。
2.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szjzfpfw/login.jsp)录入脱贫人口基本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后提出申请。
(二)审核。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不予发放补贴。
(四)发放。
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情况的,在1个月内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