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剩余期限的补贴无须申请单位主动申请)。
申请材料
(一)银行出具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首次申请时提供);
(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仅提供约定事项和双方签字页面);
(三)满足申请条件的近期3个月工资支付凭证;
(四)《中小微企业划型声明函》(企业、事务所提供;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可下载模板)。
工资支付凭证:包括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打印单或截图)、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工资支付截图(须体现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单位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明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