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细则
现就此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
房源信息发布时务必载明、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括下图所示必要信息:
(房源广告规范样式)
扫码后可直观展示以下信息:
二、根据《民法典》及《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委托代理均应以书面正式委托为准。通过主管部门新版二手房交易系统在线网签《深圳市二手房委卖合同》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编码。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
三、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各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梳理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房源主动下架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