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网签系统细则全解析

深圳市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于11月19日正式上线,采用单边代理模式。房地产中介机构需遵守法律法规,在政府规范委托的前提下发布房源广告。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合同,并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后方可发布房源信息。发布时必须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含指定的必要信息。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应以书面正式委托为准。系统将自动生成房源信息编码。在过渡期内,旧版系统生成编码并有纸质委托合同的房源视为有效编码。未符合要求的房源信息编码将视为无效。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公司需要自行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的房源进行下架处理。

11月19日,深圳市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引入单边代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房地产中介方更应回归服务本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通过政府部门规范委托为前提,自觉规范房源广告发布行为。

相关细则

  现就此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深圳二手房网签系统细则全解析

(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

房源信息发布时务必载明、公示有效房源信息编码,并包括下图所示必要信息:

深圳二手房网签系统细则全解析

                                          (房源广告规范样式)

扫码后可直观展示以下信息:

                             深圳二手房网签系统细则全解析

二、根据《民法典》及《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委托代理均应以书面正式委托为准。通过主管部门新版二手房交易系统在线网签《深圳市二手房委卖合同》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编码。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

三、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各公司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梳理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房源主动下架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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