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评价,职工取得《补贴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企业可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企业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含外市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分支机构);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经广东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照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求对在本市就业(以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为准)的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同一职业同一等级证书只享受一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已享受该职业高等级评价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评价补贴。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请评价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项目
经广东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照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要求对在本市就业(以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为准)的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标准
按照考核评价合格获得证书的人数,按初级工和中级工每人200元、高级工每人280元、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50元、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 ,选择深圳市相应项目申请补贴。
(二)受理。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审核。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申请人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对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五)支付。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发放培训补贴。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申请材料】
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应当在补贴申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表;
(二)开户银行核发的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咨询电话】
0755-83699670
0755-8395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