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1、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本市户籍登记失业青年和港澳青年参加本单位就业见习(以下统称为见习人员);
2、见习人员未在该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除外)。
3、用人单位接收当期见习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0%。
4、用人单位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或工伤保险。
5、每周见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6、见习岗位不属于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
7、见习地点不包括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