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深圳户籍:
(一)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 入境证件的函》“格式详见http://ga.sz.gov.cn ”),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x30mm) 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属60岁(含)以上申请人且在5年内曾成功申办过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属军人的,交验军人身份证明 (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并提交复印件。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交验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补发除外)、有效定居国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监护人须陪同申请人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同时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户口簿如可完成系统核查的,则无需提交)(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与监护相关的材料
1、监护人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提交的户口簿能反映出监护人信息的,可不提交出生证,只需提交监护人的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监护人不是申请人的直系亲属的,需提交能证明监护权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交验原件
3、监护人是单位的,提交监护单位出具的监护证明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的其他监护人签名栏加盖单位公章。
(四)提交与申请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提交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交验原件) 和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英文姓名加注的,提交的证明材料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
(2)持有效护照加注曾持护照号。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交验原件)。
2、护照换发
(1)提交原普通护照,所持普通护照为境外签发的,还须提交该护照复印件;
3、护照补发
(1)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需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
二、非深圳户籍: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首次申请护照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属 60岁 (含)以上申请人且在5年内曾成功申办过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的,可免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三)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 办出入境证件函》
(四)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3、非深圳户籍就业人员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的年满60周岁父母、未满16周岁子女和深圳户籍居民的父母、子女及外省户籍配偶,提交在深亲属的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申请提交其在深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4、外省户籍居民,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
(六)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户口簿如可完成系统核查的,则无需提交) ;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七)提交与申请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
(1)曾用名及姓名加注。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交验原件) 和申请普通护照加注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英文姓名加注的,提交的证明材料须经我国驻外使馆、领馆进行认证
(2)持有效护照加注曾持护照号。提交原普通护照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交验原件)
2、护照换发
(1)提交原普通护照,所持普通护照为境外签发的,还须提交该护照复印件。
3、护照补发
(1)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普通护照遗失或被盗申请补发的,需提交遗失或被盗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