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及流程
补贴条件
1、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
2、自主创业人员在其初创企业当前参保状态正常。
补贴标准及期限
10000-100000元,一次性。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申请;
2、补贴对象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3、合伙创办企业且符合初创企业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应一起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可书面委托合伙人或股东之一代为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以同一初创合伙企业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的,以受理申请时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申请人数为准,后续不能再增加其他申请人。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申请方式(线下)
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