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标准和方式详解

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奖励补贴标准及方式包括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奖励补贴根据人才等级和类别,最高可达到600万元,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奖励补贴申请需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后12个月内提出。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每人仅限申领一次。工作经费申请需在获得杰出人才认定后24个月内提出。请参阅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发放标准及方式

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

1.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 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按照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计算(任期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实际月数不满6个月的,本任期年度不予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杰出人才为120万元; 国家级领军人才和 A类人才为60万元; 地方级领军人才和 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 C类人才32万元。

2.奖励补贴应当在每个任期年度期满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其中,首次申请且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12个月的,可在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确认)满3个月后提出。

(二)工作经费

1.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一人仅限申领一次。

2.工作经费应当在获得杰出人才认定后24个月内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杰出人才应当已在深圳全职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满9个月。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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