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奖励补贴
1.提出申请。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
(2)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承诺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记录期间须包含拟申请奖励补贴对应的任期年度);
(4)国(境)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5)创业类人才,提供所在企业的纳税记录。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受理材料的次日起4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调查、鉴定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且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3.公示。经审核符合发放奖励补贴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市人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
4.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本人指定账户。
(二)工作经费
1.提出申请。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
(2)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报承诺书;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杰出人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2.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商市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确定发放名单。
3.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拨付工作经费,杰出人才所在单位为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部门直接下达资金指标到所在单位;杰出人才所在单位非预算管理单位的,工作经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拨至所在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