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罗湖区:沙湾路(东湖水厂至沙湾检查站)。
福田区:彩田路(彩田皇岗立交至彩梅立交段)北往南方向。
南山区:丽水路(学苑大道至丽山路段)、一号路。
宝安区:领航高架桥。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驶入以下路段:
跨区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笋岗路(雅园立交至皇岗路段)。
罗湖区:书城路、金塘街、金华街、万象街、木棉花街、嘉宾路西段(宝安南路至金塘街)。
福田区:红荔路(红岭路至香梅路段)、莲花路(皇岗路至香梅路段)、国花路、裕亨路。
龙华区:广场沿河路。
三、工作日7时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禁止柴油轻型自卸货车驶入以下区域: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4个行政区域内的道路。
四、为简政便民,原有电子备案登记和安装RFID电子车证的规定不再执行,所有柴油轻型自卸货车均受本通告限行措施限制。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将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