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中小学招生政策汇总(持续更新)

导语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具体政策要点包括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等。

导语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具体政策要点包括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等。

  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公开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投诉电话等,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要指导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

科学 合理 划定 招生范围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

2.在保持现有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稳步推行大学区实施范围,新建学校学区划分方式以加入现有学区为主。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积分入学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优化积分入学细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积分入学细则要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人员等享受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示。

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区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落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局的,经审批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积分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率

1.各区要按国家要求,确保2023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达到100%。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制订教育安置方案,落实“一人一案”,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主要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承担,智障等其他类型的特殊教育主要由区属学校承担。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及时公布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超标准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

2.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禁超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超标准班额。严禁超核定办学规模和超标准班额的学校接收转学插班学生。

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坚决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帐,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3.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要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街道办事处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无辍学生。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网,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入学】可获深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各区学位申请指南、申请入口/材料、学位锁定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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