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可以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就放弃参加社保进行约定,即使签订了协议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且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哦。
员工签订了放弃参加社保协议单位还需要为其缴纳社保费?
答案:是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参加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协议无效。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不能看员工意愿,无论怎么约定,只要没有按规定参保缴费,即是违法行为。
把社保费换成现金再直接交给员工可以吗?
答案:这属于无效行为,参保缴费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被自愿”了,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来源:深圳市社保局http://hrss.sz.gov.cn/szsi/gzfw/ywzsk/sbgx/qycbywbslc/content/post_11237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