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2024年4月计划公开招聘各岗位工作人员若干,岗位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聘用岗。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报考者可通过“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条件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4月20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见附件: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2024年4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2024gmxqjy.htirc.cn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系统中有操作指南)。
3.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
②毕业证,学位证及验证报告;
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④聘书或任现职通知(或单位任职证明)、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等有关资历证明材料;
⑤证明(附件3)说明:考试身份为光明区在职幼儿园教职工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证明(原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⑥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5)
⑦如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⑧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二)资格初审
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查情况择优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各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可进行相应调整。
1.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报名招聘岗位优秀人选较多时,可增加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 2.如经专家组综合研判,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或合适人选较少,可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拟聘人数。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前在“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实验幼儿园公示栏”公布。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入职聘用手续前的现场审核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线上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形式:将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围面试的人员,请报名者保持手机畅通。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四)成绩公告
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实验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告。各招聘岗位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审议后确定拟聘人选,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将根据实际招聘情况,增加或减少拟聘人员。
(五)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需自行前往区一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入职体检”报告递交至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实验幼儿园,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复审
1.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入职体检报告、身份证、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与学位证、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聘书或现职务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合同或社保清单、获奖证书、个人业绩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光明区幼儿园在岗教职工需提供)、个人承诺书(附件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考教师的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园医的提供保健医生上岗证及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报考保健员的提供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证、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5);上述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另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和报名表。
3.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考生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资格复审及背景调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实验幼儿园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用工模式和待遇
实行聘用制,待遇参照《光明区公办幼儿园工资分配指引》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个人条件(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4年4月2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4年4月2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三)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最终是否聘用需经录取结果公示、资格复审、入职前资格审核等结果为准,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六)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请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如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3年4月20日之后出生);
(八)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咨询电话:
招聘条件咨询:19925274665;
招聘网络系统报名:0755-83256466;
(十一)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幼教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工作经历证明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承诺书
5.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
(扫码获取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