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区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审核、扫描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应出具其它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已婚的,提交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交丧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充材料
1.收养过子女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3.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4.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5.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同时应将原件交受理窗口核验,复印件需使用A4型纸。
预约去窗口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里填写完信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约页面。
选择需要预约的日期,点击“预约”按钮之后点击“确认”按钮既可以完成预约。
完成预约之后可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打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也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返回主页面。
预约后按时前往受理窗口提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