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申请流程
1.点击申请轮候。
2.选择申请类别:选择“申请安居型商品房”,并点击“下一步”。
3.阅读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申报指引,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以上指引内容”方框,进入填报页面;
4.申请人资料填写(*号为必填项):
当家庭类型选择为“家庭”,则现婚姻状况默认为“已婚”,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申请人选择离异后有再婚情形的,则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身”,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若家庭类型选择为“单亲家庭(申请人带子女)”,且现婚姻状况为“离异”时,需填写以下信息(*号为必填项):
填写完相关的申请人信息后,可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下一页面,若暂时不想跳转至下一页面填写信息可点击“暂存”对当前页面所填写的信息进行保存,以方便下一次填写。
5.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配偶资料(*号为必填项);
若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需填写以下资料(*号为必填项);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息填写完毕之后,可点击“下一步”跳转至下一页面,若暂时不想跳转至下一页面填写信息可点击“暂存”对当前页面所填写的信息进行保存,以方便下一次填写。
6. 申请人(配偶)父母: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号为必填项);若需要填写主申请人父母信息,请点击“添加主申请人的父母”按钮。
若需要填写主申请人的配偶父母信息,请点击“添加主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按钮。
申请人(配偶)父母相关信息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约页面。
选择需要预约的日期,点击“预约”按钮之后点击“确认”按钮既可以完成预约。
完成预约之后可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打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也可点击“返回首页”按钮返回主页面。
完成填报及预约之后进入以下申请主页面:用户可自行操作:
1、查看已填报信息:点击“查看已填报信息”按钮
2、打印申请表:点击“打印申请表”可打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点击“返回首页”可返回主页面。
3、取消预约:用户可点击“取消预约”按钮并点击“确定”取消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修改申请信息并重新申请预约,但同一月内同一预约方式的预约次数不能够超过 3 次。
4、重新获取预约短信:用户可点击“重新获取预约短信”按钮重新获取预约短信,取消申请:用户可点击“取消申请”按钮并点击“确定”方可取消此次申请,取消申请之后可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