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的最大申请面积是多少?

想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面积标准吗?本文介绍了现行政策和新政策下的配租规则。点击查看详细内容!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

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文中规则确定,想要了解有关内容的快点击正文查看吧!

现行政策的配租面积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65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一)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二)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提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且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原配租单位提出续租申请。

新政策的配租面积标准

注意: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公租房政策,以下申请条件为新政策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为主;

(二)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五十平方米为主;

(三)三人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以不超过六十平方米为主。

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区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租房源情况,对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

经认定的失独家庭,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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