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转入
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一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依法在深圳市参加养老保险的;
二是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深圳市的。
温馨提醒
跨省接续时,在我市建立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人员(注:2010年1月后在广东省内首次参加养老保险时,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省外户籍人员),不可办理养老保险转入。
办理流程
参保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184835.jhtml?menuguide=1),选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经实人认证成功后,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进行后台审核。经核查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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