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第四幼儿园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社区阳和浪29号。
我园布局合理,有三栋教学楼,园内建筑色彩和谐悦目。我园集绿化、美化、意趣于一体,给孩子们建立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幼儿园占地面积2838.6㎡,生均占地面积15.26㎡,建筑面积5114.96㎡,生均面积27.5㎡,幼儿户外活动场地面积1445.6㎡,生均面积7.77㎡。我园幼儿班级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每个班级活动室面积平均为100㎡,给孩子以及教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教学条件。
招聘岗位
01
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25周岁及以下;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
3.持有健康证;
4.学前教育或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5.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6.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7.专业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工作细心,耐心,有责任心。
注:办理实习手续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报名时间
请有意向者于2025年1月22日上午9点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且进行压缩,发送至我园政务邮箱:lgqbljdtxdsyy@lg.gov.cn;发送后请确保是否投递成功。若投递失败,请及时拨打招聘专线进行咨询;
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电话号码”字样。
招聘流程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需附照片,word电子档)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电子档);
3.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件: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③学历验证报告或学信网学籍备案表
④承诺书(附件3)须含手写签名+指模;
⑤荣誉证书等材料;
⑥近期生活彩照1张。
4.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流水、聘用证书等)、荣誉证书等。
5.报名材料需按照以上顺序及格式提供,缺少相关材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温馨提示:将上述报名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注:面试现场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安排。
(三)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我园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短信、电话通知。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待定,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老教师以说课展示,新教师以唱、跳、讲故事、自带美术作品等展示。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八)无犯罪记录证明
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可在粤省事APP申报下载)
相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根据《跟岗实习协议书》等规定签订跟岗实习协议,岗位人员性质为全日制本科、大专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相关疑问请咨询:
0755—84290583或者19928718559(8:30-17:30)杨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同心第四幼儿园地址
提灯引路,育梦追光
追光之路,我们与您一同前行
共追教育梦想
同心第四幼儿园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