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退休条件:非深户所需知道的要点

深圳市的员工,包括非深户员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前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需要确定将在深圳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其次,需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以及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另外,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年龄要求也有规定。最后,还需要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需要注意的是,“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所在地不能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待遇领取地的方式包括跨省流动就业、省内流动就业以及临时账户。

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包括非深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退休条件

在深圳市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包括非深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深圳市。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未曾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②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等。

3、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及其他省份或省内其他统筹区转入的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所在地不能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

待遇领取地确认方式

深圳退休条件:非深户所需知道的要点

1.跨省流动就业:曾在两个以上省份有参保缴费的。

2.省内流动就业:在广东省内两个以上城市有参保缴费的。

3.临时账户:在本人户籍地以外地区的参保人员,初次参保时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0周岁的人员建立的社保账户,为临时缴费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所在地不能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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