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亿元。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同时开展自有资金投资以及顾问类等中间业务。根据工作需要,基金管理公司拟市场化选聘1名副总经理(职业经理人),具体如下。
01
选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02
选聘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一)选聘岗位
公司副总经理(1名,职业经理人),原则上聘期三年(具体结合公司董事会任期确定),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可续聘。
(二)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并落实执行。
2.协助总经理开展业务团队建设,完善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
3.负责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研究与分析,负责基础设施投资合作资源的开发、整合及维护。
4.负责统筹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募投管退工作,拟定项目子基金及行业子基金的设立、遴选和投资方案,组织开展对社会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5.协助总经理与同业组织、金融机构、央企国企等建立稳固、良好对外合作关系。
6.负责公司投资部门的业务协调管理。
7.完成公司交办其他事项。
(三)任职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信用,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依法经营,保守秘密,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利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拥有基金从业资格(含通过考试未注册人员)。
4.具有5年及以上资产管理业务从业经历,其中具有3年及以上金融机构或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投融资业务中高层管理工作经验;全面负责过基金的募投管退相关工作。
5.熟悉基础设施投资管理,熟悉基金行业相关政策、法规,具备财务及法律基础。
6.具备广泛的渠道及业内社会资源。
7.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具备组织领导、资源整合、创新变革和风险控制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诚实守信,最近3年无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9.具有CPA、CFA、法律等职业资格的人员优先。
10.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符合任职回避规定: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在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本人和直系亲属未参股或实际控制与基金管理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12.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13.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需满足有关任职年限要求。
任职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四)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任职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过往从业经历中有不良从业记录,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资产损失承担直接责任的。
7.上一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含其他未达到“称职”等次)”的。
8.其他不适宜任职的情形。
03
选聘工作程序
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初面-素质测评-组织复试-提出拟聘初步人选-绩效目标和薪酬协商-体检-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任前公示-发文和办理聘用手续-实施考核。
04
报名方式
(一)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将个人详细简历及相关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r@szsiif.com(简历和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
(二)报名联系人咨询电话:方女士,0755- 23482532。
05
有关说明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招聘方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应聘者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
(三)基金管理公司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