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颢龙幼儿园是一所崭新的公办幼儿园,于2024年9月正式开园。幼儿园位于宝龙街道宝龙三路36号,作为安居颢龙苑的核心教育配套设施,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颢龙幼儿园始终秉持科学先进的教育理念,以专业精神深耕学前教育领域,致力于打造幼儿成长的乐园、家长信赖的学园、教师发展的花园,努力为孩子点亮美好童年,为家庭提供值得信赖的教育服务。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保育员两名
岗位要求:
1.学历:高中及以上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不限专业
4.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按照有关规定,保育员需持有(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发放的上岗合格证书)
5.持有健康证;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②有幼儿园工作经验。
招聘安排
(一)网上报名
1.请有意向者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下午17:00点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发送至指定邮箱:hlyey@lg.gov.cn,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字样,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报名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可咨询罗老师:18902459318(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需附照片,word电子档);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电子档);
3.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件: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③学历验证报告及学信网学籍备案表
④承诺书(附件3)须含手写签名+指模;
⑤荣誉证书等材料;
⑥近期生活彩照1张。
温馨提示:请将上述报名材料按顺序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缺少相关材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质。
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5.2025年广东省公务员报考专业目录;
注:面试现场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安排。
(三)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我园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仅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短信、电话通知。
(四)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预,切勿上当受骗。
(五)体检
1.入职者所持健康证须是深圳市妇幼医院托幼机构健康合格证。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八)无犯罪证明
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可在粤省事APP申报下载)。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联系我们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三路36号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890245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