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锦龙幼儿园成立于2010年,占地面积2500㎡,坐落在锦龙名苑小区旁。现开设9个班级,每个班均配有多媒体,钢琴等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备。设施设备按照市一级幼儿园标准配置,园容幽雅、舒适安全,是一所充满童趣的乐园。园区配有创意美术室、食育室、语言室等。室外有小舞台、涂鸦区、大型玩具、秋千桥、攀爬架等活动场所。室内有积木区、美工区、角色区、玩沙区、戏水区等活动场区域。先进的教育理念,健全的设备为幼儿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提供一个舒适的环境。
幼儿园旨在以优质的教育环境、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培养健康活泼、快乐自信、积极向上的健康儿童,让孩子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探索,使幼儿的心智与体能都得到充分发展。是一所“发展幼儿、成就教师、引领家长、服务社会”的优质公办园。
招聘岗位
一、保育员: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高中及以上;
3.专业:不限专业;
4.持有保育员上岗证(按照有关规定,保育员需持有(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发放的上岗合格证书);
5.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② 有幼儿园工作经验。
注: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体到岗时间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安排。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报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4日18:00截止,欢迎投递电子简历(带照片),按文件顺序打包发送到邮箱:lgjlyey@lg.gov.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电话号码”,请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报名材料打包文件。
2.报名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0755-84874663,13538202324
(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00)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招聘流程
(一)请按序号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身份证、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证书验证报告;
6.承诺书(附件3);
7.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8.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9.健康证(暂无法提供的,需承诺于正式入职前取得健康证。)
注意:请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除附件1-4外,其他材料(相关证件、证明等)合并至一个PDF文件,并将所有资料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夹发送(如图所示)。
(二)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三)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2025年8月26日
2.面试地点:锦龙幼儿园二楼会议室。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招聘小组将结合实际,采取自我介绍、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5.面试材料:面试当天上交报名材料,所有证件递交复印件验原件。
体检、公示及聘用
1.确认录取入职后即时体检。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3.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相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制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则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