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园所简介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翠湖第一幼儿园幼儿园创办于2009年5月,于2020年7月转型为公办幼儿园。全园占地面积 1564 ㎡,建筑占地面积821.2 ㎡,户外面积306 ㎡。
办园理念办园思想: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为教师搭建专业的成长平台,为家长提供优质的家校资源。同心协力,努力创新,不断提高办园品质。
办园理念:科学启迪心智,用爱润泽童心。
02关于我们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03招聘岗位
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信网学籍验证);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及教育类相关专业优先;
4.持有健康证、无犯罪证明记录;
5.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6.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标准发放。
注: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6年8月底,具体到岗时间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安排
04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报考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05招聘流程
报名资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请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请勿提交PDF、JPG等不可编辑的文件格式);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相关证书、健康证(暂时无法提供的,需承诺于入职前取得);
5.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名按指模);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注:附件下载见文末二维码。请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整理,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所有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材料初审
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
2.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4.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邮件或短信、电话通知。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翠湖第一幼儿园。
3.面试时带上打印的报名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3)和其他有关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5.面试方式:招聘小组结合实际,采取面谈(自我介绍、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6.面试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面试者。
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06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7: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chdyyey@lg.gov.cn。咨询电话:13544245990 江老师。
2.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并将报名表、相关证书、个人生活彩照扫描件发送;可附上微信号或二维码名片,方便联系;邮件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码”。
07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3.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4.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则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
5.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6.幼儿园地址:龙岗区吉华街道下水径秀丽山庄四巷一栋;交通指引:乘坐地铁5号线到下水径站下。
08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