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坪山区现开展森林消防员招聘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森林消防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森林防火巡查,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各街道、有林单位森林防火巡查和野外火源管理工作。
(二)接受区和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调度,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三)接受区应急管理局的指挥调度开展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综合救援工作。
(四)对街道、有林单位半专业、兼职森林巡防、灭火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防火灭火培训和演练。
(五)配合区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做好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管理工作。
(六)与区专职消防队伍建立联防联训、协同作战机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计划共招聘2名森林消防员,分别为1名A牌特殊车辆驾驶员、1名森林消防队员。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为165厘米以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岗位具体要求:
1.森林消防队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2.特殊车辆驾驶员(A1牌特殊车辆司机):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A1牌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退伍军人、有消防工作相关经验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无人机驾驶证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基础条件请详见《坪山区森林消防员招聘岗位表》。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工管理
此次招聘的森林消防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所聘人员将派遣至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从事森林消防相关工作。工资待遇按照《坪山区森林消防大队岗位薪酬体系》执行。
五、考试安排
(一)招聘程序
由坪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招聘考试,主要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试、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环节。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森林消防员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应将报名材料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3日(三个星期)。
2.报名邮箱:maruize@szpsq.gov.cn
3.报名所需材料:
(1)《坪山区森林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并结合报考岗位相关要求,对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初审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体能测试、面试,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
(四)体能测试
1.3000米徒手跑16分钟内完成合格;2.俯卧撑45个2分钟内完成合格。现场告知体能测试结果,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体能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五)人员入库
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将纳入我区森林消防队伍人员库,人员库有效期一年(自公示截止日起算),招聘单位从坪山区森林消防队伍人员库中通知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和考察、体检等工作。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
(七)资格复审和考察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情况,面试分数在及格线(60分)以上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对拟录用人员开展资格复审和考察工作,主要对考生的年龄、学历、职业技能、现实表现、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复审和考察。复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复审、考察后若出现缺额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体检
资格复审和考察通过者获得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由坪山区应急管理局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必须含有血常规以及DR胸片检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坪山区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新入职森林消防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可按期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则予以解聘。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和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后果自负;不按时参加体能测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解释。
(三)公告咨询电话:0755-89310732。
附件:1.坪山区森林消防员招聘岗位表
2.坪山区森林消防员报名表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